福建省农垦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改革情况
社会保障
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顺利推进国有农垦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建立健全农垦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农垦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们从全省农垦企业的实际出发,集中力量重点抓了对企业改革和社会稳定影响大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取得重大突破。
经过十多年,特别是这两年的努力,在各级领导的关怀重视。和省直有关部门支持下,2000年5月2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闽政[2000]文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该方案从福建农垦企业的实际出发,充分体现“低水平,广覆盖”的特征,在补缴年限,补缴基数,对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分3年补缴等方面采取了优惠政策。方案从2000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期5年,之后将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衔接。方案的出台,为全省农垦企业,尤其是以种植业为主的农场的职工养老保险全面纳入省级统筹提供了政策保证,是贯彻落实国发[2000]8号文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中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
截至2000年7月,全省农垦企业职工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有70家,占全省农垦企业数46.7%,参加统筹职工9652人,占16%,退休职工4849人,占26%。按“过渡方案”完成的有莆田垦区7个农场,在职职工455人,退休人员638人。厦门垦区按“市级统筹”,6个农场已全部参加,在职职工2294人,退休人员1403人。这样参加各类统筹的企业达83家,在职职工12441人,退休人员6890人,分别占全省农垦企业数、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55.7%、20.7%、53.2%。至2000年11月,全省农垦系统近60个农场按方案已正在或基本完成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加上原有52个农场已纳入省级统筹,统筹企业已达112家,统筹率已达91.8%。至2000年底,全省共有139个农垦企业,38616名职工参加了省市级统筹,分别占应参保企业、职工的98%和64%。其中厦门垦区职工养老保险已于2000年6
月按厦门市企业职工养老标准纳入市级统筹。至2002年4月,全省共筹集资金1.8亿元,共有44346名职工参加了统筹,占应参保职工74.6%。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为垦区的安定稳定,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以及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按照闽劳保(2002)9号《关于调整200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过渡方案纳入省级统筹的国有农场的退休人员增资部分减半发放,这种做法引起农垦企业职工极大反响。
请求省委、省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闽政(2000)文1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国有农垦企业实施<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方案的通知》要求,持续、完整地加以贯彻,一视同仁,不应有所歧视,实现2005年《方案》与《条例》顺利衔接。同时,建议省财政拨出农垦企业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确保无力参保的企业职工纳入社会统筹。有关部门应尽快落实农垦企业职工的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垦企业职工利益。

医疗保险
在抓好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同时,相当部分农场还加入当地工伤、失业、计划生育保险,厦门、莆田垦区已参加了医疗保险,同时随着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解决,也为下一步纳入全省医疗保险统筹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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