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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农垦局
闽农垦[20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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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农垦无公害农产品 示范基地农场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省属场: 为充分发挥农垦优势,加快推进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办公厅2002年5月28日发出的《关于开展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垦[2002]4号)精神,结合我省农垦实际,省农业厅农垦局决定在全省农垦系统选择一部分环境质量和生产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较强技术力量的农场,开展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示范基地农场创建内容 示范基地农场的创建,要以农垦的优势和特色产品为主,2002年重点抓当前市场急需的无公害猪肉、蔬菜、茶叶、水果等的示范。 二、
主要任务及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改善生产基地环境,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农用生产资料管理,在生产的全过程推行质量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环境选择。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要选择在土壤肥沃且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确保生产环境(原料产地、加工场所、仓储条件)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 (二)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创建单位要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实行农业投入品的跟踪控制。禁止在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含有重金属、硝酸盐及激素类有害物质。合理使用抗生素,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三)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创建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无公害农产品技术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各项生产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测体系。创建单位要积极利用国家有关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监测,同时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监测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 (五)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创建单位要大力推广应用无公害生产新技术、新成果,开展技术培训。要有从事无公害食品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质量安全意识、职业道德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生产者进行培训、教育和宣传,不断提高生产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六)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要建立每一个产品从田间投入品的使用到最终产品质量检测情况的档案记录,相关人员应签名负责。最终的无公害农产品要有合格证明,产品标签上,要标明产地、出厂日期、生产单位等相关内容,以利于各部门及消费者进行监督及质量追溯。 三、
组织与实施 (一)省级农垦主管部门负责本垦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的创建管理工作,并抓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建立示范基地农场,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采取行政推动和技术依托等方式,努力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要求。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抓好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有农垦特色和比较优势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二)示范基地农场创建单位的确定。各垦区根据区域特色和比较优势,按照《首批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名额分配表》(附表一)有选择地进行创建,原则上由创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全国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创建单位登记表》(格式见附表二),由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于6月28日前报送省局产业科。 联系人:陈 光 王钊龙 联系电话:0591-7858741 传真:0591-7823265 省局将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一部分农场率先作为创建单位向部农垦局申报备案。 (三)示范基地农场的验收。经过创建,符合条件的创建单位,可向省局提出示范基地农场验收申请,由省局组织专家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部农垦局。 附表一:首批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名额分配表 附表二:全国农垦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农场创建单位登记表
福建省农业厅农垦局 二OO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无公害 示范 基地 农场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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