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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农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各农垦国有农场(不含厦门市): 自 2006 年以来,我省农垦国有农场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 享受税改转移支付的优惠政策。 为了更好地开展税费改革工作,加强税改资金的管理,规范税改资金的使用, 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经研究,我局定于九月份在福州市和漳州市分片举办税费改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农垦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各一名,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税改工作的同志一名。 二、 培训内容: 1 、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农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方案。 2 、税改资金的财务处理方法。 3 、结合税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讲解今后如何加强税改资金的管理。 三、 具体分班:福州班(含福州市、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辖区内的农垦农场),漳州班(含泉州市、漳州市、莆田市、龙岩市辖区内的农垦农场及五峰农场)。 四、 培训时间: 1、 福州班: 9 月 17 日 报到, 18 日培训。 2、 漳州班: 9 月 23 日报到, 24 日培训。 五、 培训地点: 1、 福州班:福州屏山大酒店,地址:福州市华林路树兜 12 号,电话: 0591-87826888 ,报到地点:酒店总台。 2、 漳州班:漳州宾馆,地址:漳州市胜利路 4 号,电话: 0596-2608999 ,报到地点:宾馆前总台。 六、 联系人:省农业厅农垦局 张敏志 0591-87846642 , 13600822630 郑敏 13959117548 邮箱: fjnk@21cn.com 请各农场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将培训做为农场税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务必准时按要求参加培训。请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认真做好组织本垦区人员的参训工作,并于培训前 7 天将培训回执汇总报到省局计财科。
二 00 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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