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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 8 号台风“凤凰”

灾后恢复生产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省热作所、五峰农场:

   今年第 8 号台风“凤凰”强风和强降雨给我省农垦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产生了较大的损失。现根据《福建省农业厅防抗台风、强降雨、低温、干旱等自然灾害责任分解方案》要求,将我省农垦系统灾后恢复生产的措施下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各农垦企业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对农垦企业造成的损失,保证农垦各项工作安全、持续发展。

   一、台风造成作物严重损伤、洪涝灾害造成脱肥的地块,要在扶苗固苗、排涝洗苗的基础上,适时适量补施肥料,并喷药预防病虫害发生蔓延。因灾造成植株斜倒的果园,要及时扶正、培土和树冠修整,加强肥水管理。

   二、因灾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根据时间早晚,选择合适作物品种,及时进行补、重种作业。无法进行补、重种的,要按农时季节改种生育期短的农作物。

   三、因灾造成作物生长发育拖后,在作物生育后期要及时进行根外追肥或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促进作物生长。

   四、畜牧水产业在灾后 要及时修复被台风毁坏的栏舍、渔池;迅速开展全面的环境清理卫生工作,做好环境消毒;对畜禽栏舍、渔池进行一次彻底全面消毒、灭源工作;严格处理因灾死亡的畜禽和鱼类,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五、 尽快恢复基础设施。 对农垦企业受损的水电站、山塘、水库、海堤、水闸和渠道等小水利工程及场内道路 ﹑ 桥梁、涵洞 、电力、供水、通讯 等设施, 迅速制定恢复方案, 加紧进行维修,保障企业生产生活等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六、做好农场办公场所、仓库等生产设施和职工住宅因灾受损的修复、重建工作。 要把倒房重建作为灾后重建的重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无房户的居住困难。

   七、灾害过后,农场要及时对辖区学校因灾受损的教室、校舍和其他教学场所进行修复,同时做好卫生清扫和消毒处理,做好各项防疫措施,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蔓延,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八、做好其它防灾救灾工作。

 

 

                                   福建省农业厅农垦局

                                     2008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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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2008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