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垦国有农场税费 改革工作专项自查和迎接检查的通知
闽农垦[2008]15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06]25 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闽政 [2006]34 号)等文件精神,我省农垦 108 个国有农场从 2006 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享受税改转移支付的优惠政策。为全面了解各地贯彻落实税费改革的情况,加强税改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深化农场税费改革,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垦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专项自查和重点抽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减轻国有农场和农工负担、全面深化农垦企业改革、推进垦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垦区稳定繁荣的有力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农垦职工的关心、爱护和对农垦工作的重视、支持。自 2006 年以来,全省各级农垦主管部门及农场,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税费改革,取得积极的成效,但在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拟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农场更好地贯彻落实税改政策,加强税改资金的管理,切实减轻农工负担,努力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将农工较重的负担减下来,确保农工负担减轻后不反弹,确保国有农场经营有序、生产发展、社会稳定,并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打好基础。 二、检查的内容 1 、贯彻实施税改政策、方案的情况。 包括取消农业税、特产税,免除农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减轻农工负担,规范国有农场与农工的分配关系,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与农工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等的情况。 2 、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情况。 检查 2006 、 2007 年税改资金到位情况、存在问题,督促农场尽快落实。 3 、税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情况。 检查 2006 、 2007 年税改资金是否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06 年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通知》(闽财预算 [2006]80 号)文件规定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征得大部份职工意见,是否切实减轻农工的负担。 4 、农场建立健全六大员制度情况。 按照闽政 [2006]34 号文件精神,国有农场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六大员”制度,省税改转移支付中已安排此项补助。因此,各国有农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农场规模大小等因素建立健全各自农村“六大员”制度。 5 、实施税费改革的成效。 税改给农场带来的新变化,在促进农场职工增收、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6 、农场对进一步深化农场税费改革的建议。 三、检查的方式和要求 这次检查采用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全省农垦农场要在今年初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这次检查的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并形成文字材料,于 4 月 30 日前 上报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和省厅农垦局。各设区市农垦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农场做好此项工作,并对本辖区税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于 5 月 5 日前 上报省厅农垦局。省厅将在 5 月中旬组织监察、计财、农垦等有关人员分组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 50% 。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专项抽查报告,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地方要给予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