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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ORECLAMATION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BUREAU OF FUJI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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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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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1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引导,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各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主管部门要从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高度,努力做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和引导工作,要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去落实好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措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政策性、精心组织,部署好有关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领导,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2000年,农业部等八部委共同下发了《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认定了151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各地要认真落实《意见》中明确的优惠政策;要根据八部委《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配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要随时研究分析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商,在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提出新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十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是200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规划的制定要注意与“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十五”农业发展计划相结合;要广泛听取各部门和地方领导、专家的意见;要在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示范区建设、专家的意见;要在重点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示范区建设、基地建设、科技创新和完善机制等方面提出目标和任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十五”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水平,制定“十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方向和目标。省级“十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可作为全国“十五”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的子系统。

四、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迅速发展,对保进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2001年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查研究的重点:一是研究分析各地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公司+农户的类型和利益联结机制方式,提出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二是研究总结各部门、各地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经验,提出进一步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中起带动作用的对策;三是研究提出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中介组织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工作内容。

五、做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管理与服务。为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跟踪管理与服务,2001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帮助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组织创新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的监测管理,每两年对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审定,定定不合格企业,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要加强重点龙头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可通过召开重点龙头企业座谈会、现场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与企业共同研究、分析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交流重点龙头企业在企业管理、基地建设、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以及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等方面的经验;共同确定重点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任务。

要加强信息交流,实现重点龙头企业与农业部的信息联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建立“中国农业产业化信息网”,作为宣传农业产业化政策、交流农业产业化工作经验、沟通农业产业化经营信息、开展农业产业化经济技术合作,并向相关地区和农民进行信息服务的一个公共信息平台,这也将成为今后我部指导产业化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各省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要积极加入信息网,经常收集和报送各类农业产业化信息,农产品供求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

六、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要带头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要重视质量标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生产许可证管理、商标注册和包装标识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措施,积极按标准化要求组织生产;在生产中带头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发挥好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七、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调查。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状况,研究分析发展趋势,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农业部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统计调查。本次统计调查在1997年和1999年两次统计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统计数据要简化,要强调科学性和实用笥,2001年第一季度已将有关调查表格印发到各省,6月底以前完成全国数据汇总和分析,形成统计汇总报告。今后,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将每两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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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0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