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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文件
闽农绿[2002]126号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
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茶叶)局及有关企业:
发展无公害食品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应对WTO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无公害食品认证管理工作,加快我省无公害食品生产发展,现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发[2002]146号)有关省农业厅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的规定,指定我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和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具体承担各类农畜产品的“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并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绿色食品办公室)协助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此项工作。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开展“无公害食品”认定工作。为了规范无公害食品的认证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无公害食品认证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申报表》(附件2)、《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种植业产品)申报表》(附件3)印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申报企业。请各级农业部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真开展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漳州市农业局应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此项工作)。
附件:
1:《福建省无公害食品认证管理暂行规定》
2:《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种植业产品)申报表》
3:《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申报表》
二OO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无公害食品 认证 通知
抄
送: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本厅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2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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