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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文

 

闽农绿[2002]126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开展
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畜牧水产、茶叶)局及有关企业:

发展无公害食品生产,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应对WTO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无公害食品认证管理工作,加快我省无公害食品生产发展,现依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发[2002]146号)有关省农业厅负责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的规定,指定我厅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行动和省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具体承担各类农畜产品的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并由各设区市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绿色食品办公室)协助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开展此项工作。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标准,开展“无公害食品”认定工作。为了规范无公害食品的认证管理工作,现将《福建省无公害食品认证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申报表》(附件2)、《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种植业产品)申报表》(附件3)印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申报企业。请各级农业部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或绿色食品办公室)配合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真开展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漳州市农业局应指定具体部门承担此项工作)。
  附件:
    1:《福建省无公害食品认证管理暂行规定》
    2:《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种植业产品)申报表》
    3:《福建省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申报表》

  

OO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农业 无公害食品 认证 通知
 抄  送:农业部市场信息司,本厅有关处室,存档。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024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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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03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