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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20020429)
经2002年1月30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4月3日农业部第5次常务会议、2002年4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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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31号公告(20021125)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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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64号公告(20030417)
为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规范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现予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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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布《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02]12号20020723
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今年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党组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现将《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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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发布《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3]6号20030418)
为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规范和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在中编办和国家认监委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部日前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心下设四个职能处室和三个分中心。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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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相关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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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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