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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T 5033-200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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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生猪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饲养、消毒、免疫、废弃物处理等涉及到生猪饲养管理的各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净道 non—pollutionroad
3.2 污道 pollutionroad
3.3 猪场废弃物 pigfarmwaste
3.4 全进全出制 aI,…inall—outsystem 4 猪场环境与工艺 4.1 猪舍应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猪场周围3km无大型化工厂、矿厂、皮革、肉品加工、屠宰场或其他畜牧场污染源。 4.2 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 km以上,猪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4.3 猪场生产区布置在管理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猪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4.4 场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互不交叉。 4.5 推荐实行小单元式饲养,实施“全进全出制”饲养工艺。 4.6 猪舍应能保温隔热,地面和墙壁应便于清洗,并能耐酸、碱等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4.7 猪舍内温度、湿度环境应满足不同生理阶段猪的需求。 4.8 猪舍内通风良好,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 388要求。 4.9 饲养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动物。 4.10 猪场应设有废弃物储存设施,防止渗漏、溢流、恶臭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 引种 5.1 需要引进种猪时,应从具有种猪经营许可的种猪场引进,并按照GBl6567进行检疫。 5.2 只进行育肥的生产场,引进仔猪时,应首先从达到无公害标准的猪场引进。 5.3 引进的种猪,隔离观察15~30天,经兽医检查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繁殖使用。 5.4 不得从疫区引进种猪。 6 饲养条件
6.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2 饮水
6.3 免疫
6.4 兽药使用 7 卫生消毒
7.1 消毒剂
7.2 消毒方法
7.3 消毒制度 8 饲养管理
8.1 人员
8.2 饲喂
8.3 灭鼠、驱虫 9 运输 9.1 商品猪上市前,应经兽医卫生检疫部门根据GB 16549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合格者方可上市屠宰。 9.2 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使用后要用消毒液彻底消毒。 9.3 运输途中,不应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 10 病、死猪处理 10.1 需要淘汰、处死的可疑病猪,应采取不会把血液和浸出物散播的方法进行扑杀,传染病猪尸体应按GB 16548进行处理。 10.2 猪场不得出售病猪、死猪。 10.3 有治疗价值的病猪应隔离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 11 废弃物处理 11.1 猪场废弃物处理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 11.2 粪便经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 11.3 猪场污水应经发酵、沉淀后才能作为液体肥使用。 12 资料记录 12.1 认真做好日常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引种、配种、产仔、哺乳、断奶、转群、饲料消耗等。 12.2 种猪要有来源、特征、主要生产性能记录。 12.3 做好饲料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记录。 12.4 兽医人员应做好免疫、用药、发病和治疗情况记录。 12.5 每批出场的猪应有出场猪号、销售地记录,以备查询。 12.6 资料应尽可能长期保存,最少保留2年。 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