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NY 5021-2001


无公害食品 香蕉

2001-09-03发布                                           200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热带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东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洪升、袁宏球、谢德芳、章程辉、曾莲、汤建彪。

无公害食品  香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香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香蕉的收购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9827一1988 香蕉
GB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4877 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14928.7一1994 稻谷中呋喃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GB/T14929.1 食品中地亚农(二嗪农)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492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GB/T14962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9827-1988中3.1~3.19适用于本标准。

4 要求

4.1基本要求应符合GB/T9827规定的合格品质量要求。
4.2安全卫生指标无公害食品香蕉安全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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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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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以As计)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铬(以Cr计)          ≤0.5
镉(以Cd计)          ≤0.03
氟(以F计)           ≤0.5
铜(以Cu计)          ≤10
乐果(dimethoate)        ≤1.0
甲拌磷(phorate)        不得检出
克百威(carbofurnan)a      不得检出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2
敌百虫(trichlorfon)           ≤0.1
甲胺磷(methami-dophos)     不得检出
六六六(HCH)          ≤0.2
滴滴涕(DDT)          ≤0.1
倍硫磷(fenthion)         ≤0.05
对硫磷(parathion)        不得检出
敌敌畏(dichlorvos)        ≤0.2
溴氰菊酯(tralocythrin)         ≤0.1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5
二嗪农(diazinon)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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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克百威为GB14928.7-1994中呋喃丹的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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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基本要求
规格等级指标检验按照GB/T 9827执行。

5.2安全卫生指标检验
5.2.1砷的测定按照GB/T5009.11规定执行。
5.2.2铅的测定按照GB/T5009.12规定执行。
5.2.3铜的测定按照GB/T5009.13规定执行。
5.2.4镉的测定按照GB/T5009.15规定执行。
5.2.5汞的测定按照GB/T5009.17规定执行。
5.2.6氟的测定按照GB/T5009.18规定执行。
5.2.7铬的测定按照GB/T14962规定执行。
5.2.8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照GB/T17332规定执行。
5.2.9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按照GB/T 14929.4规定执行。
5.2.10克百威的测定按照GB 14877规定执行。
5.2.11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的测定按照GB 14876规定执行。
5.2.12敌敌畏、甲拌磷、乐果、倍硫磷、对硫磷、敌百虫的测定按照GB/T5009.20规定执行。
5.2.13二嗪农的测定按照GB/T 14929.1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组批
同产地、同品种、同等级、同批收购的香蕉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抽样方法
按照GB/T8855规定执行。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包装和标志,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5判定规则
按本标准进行测定,测定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次产品为合格产品;卫生指标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应重复加倍抽样一次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标志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物上应有明显的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

8 包装、运输、贮存

8.1包装
包装物应清洁、牢固、无毒、无污染、无异味,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特殊情况按贸易双方合同规定执行。

8.2贮存、运输
8.2.1贮存场地要求:清洁、荫凉通风,有防晒、防雨设施或制冷设施,库温尽可能控制在13℃~15℃.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或可释放乙烯的水果混存。
8.2.2应分种类、等级堆放,应批次分明,堆码整齐、层数不宜过多。堆放和装卸时要轻搬轻放。
8.2.3运输工具应清洁,有防晒、防雨和通风设施或制冷设施。
8.2.4运输过程中不得与其他水果、有毒物质、有害物质混运,小心装卸,严禁重压。
8.2.5到达目的地后,应尽快卸货入库或立即分发销售或加工。


不完全版本,摘录自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食品》
请勿随意转载,请尊重版权
中国标准出版社网址www.bzcb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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